现代撞上万劳斯莱斯,车主一句“卖房吧”刷爆朋友圈!现在豪车越来越多,马路上的小事故显然会刺激人们的神经,人们纷纷感叹“屁股摸不得”。那么,撞上豪车的车主应该承担这无妄之灾吗?
中国人富了,起码,一部分人的确是富了。现在,我们时常听到阿斯顿·马丁、兰博基尼等豪车被神秘买家预订的新闻,甚至连万元的布加迪也有人为之一掷千金。随着道路上越来越多的豪车出现,一个意想不到的局面出现在人们面前。现在时常有豪车被撞的报道,那些撞了豪车的人即便是买了保险,保额也不能完全覆盖豪车损失,从而面临巨额的经济赔偿,陷入困境,甚至倾家荡产。
温州的朱小姐开着一辆20多万元的雅阁,在右转弯时,不慎刮伤了一辆直行汽车的右后侧车门和轮圈。朱小姐本以为这只是城市里每天都上演无数次的小擦挂,但她怎么也想不到的是,车主的朋友当场估出了万元的天价维修费--“换一个轮圈就要万元”。原来,朱小姐擦挂的是一辆价格高达1万元的劳斯莱斯幻影。
最后,该车定损35万元。所幸朱小姐除投保了强制险种交强险外,还投保了一份保额为2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,保险公司按照保额的80%,赔付了16.2万元,不过,即便如此,剩下的18.8万元仍要由朱小姐自掏腰包。
本质上,关于道路上的豪车事故赔偿,我们讨论的不是私有财产保护问题,而是更为具体的在公共场所中,对财产安全性的合理预见的义务分担问题。
一方面,了解的信息更多,对事故后果的预计比一般人更清楚,另一方面,对大众而言撞豪车是小概率事件,对豪车车主而言,却是大概率的,所以,豪车车主应该具有合理预见的义务。
比如,当在运送一个贵重、庞大的物品时,即使不会有被抢劫的危险,运输方仍然要采取各种措施,防止在运送过程中发生事故,这就是一种合理预见的行为。反过来说,如果一个人戴着价值十万元的眼镜去参加广场狂欢,却被旁边一个人不小心撞掉摔坏了,这个人过于激动跳得太猛,当然有过错,但他是否应该在狂欢时就预见到这个局面,从而小心翼翼呢?要他赔偿十万元,是不是一场无妄之灾呢?这个戴十万眼镜去参加广场狂欢的人,是不是没有尽到应尽的合理预见的义务,甚至,是不是可以说具有某种程度的恶意呢?同样的,穿着沾水即坏的高档皮草去参加泼水节,捧着上亿的瓷器去坐公交,是不是都应该由别人来承担责任呢?
所以,当车主购买豪车之时,就了解到相关信息,愿意为奢华买单,也就应该为豪车全过程安全尽到更多的合理预见的义务,但其他人在没有明显主观恶意的情况下,并不应为这种奢华买单,为此承担更多的、更高额的预见义务。
除了豪车的价值构成,以及预见义务角度,从与保险制度的角度来辨析这个问题,更有说服力。
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,一些小的违法行为,不但是难以避免的,而且也没有主观恶意,一般情况下,只应赔偿,不应被处罚,所以,市场才发展出保险这种机制来覆盖这种难以避免的风险,而对于刑事责任,保险肯定是不保的。
不管是交规,还是保险,它们的潜在逻辑,均是针对的一般概率下的事故。比如,车距的规定,就是根据一般人的反应速度来制定的,而“一般人”三个字中,实际上就包含了人的反应时间的概率分布中的大多数情况。这就意味着,交规中的车距规定,很可能对于一些反应更快的人过于长了,而对反应更慢的人,过于短了。但是,交规只能照顾绝大多数人,只能考虑大概率事件。
如果要考虑到反应更慢的人,交规规定的车距就会变长。同样的,交规是根据大多数车的价值情况来制定的,如果车道中都是上百万、甚至上千万的车,那么,车道无疑会更宽,交规所规定的车距也无疑会更长。
现在,中国豪车销售市场增幅强劲,已经成为劳斯莱斯全球最大市场,宾利在中国的销量更是翻了一倍,法拉利、兰博基尼、玛莎拉蒂、保时捷、迈巴赫等豪车在中国的销量也越来越大。以温州为例,截至去年7月,温州的劳斯莱斯已不下66辆,加上宾利、法拉利等,约三四百辆。豪车数量增多,涉及豪车的交通事故也日渐增多,实际上已逐渐改变了交规、保险的概率背景。
也许有人说,豪车再贵,怎么贵得过人命。这话当然是政治正确的,但是,在实际生活中,当把人放在赔偿的物化境地的时候,有时候,并不见得比物更贵,虽然这让人感情上不适,但却是活生生的现实。当概率改变,价值改变,人们的行为必然发生改变。
豪车增多,已经改变了人们的驾驶行为。当司机识别出豪车的时候,自然会在并道、超车、跟车的时候更加注意,放弃超出与并道、加大跟车距离。前不久,某地公交公司紧急培训司机认识豪车车标,可见,就连有交通优先权的公交车辆也让豪车三分。而出租车司机也积累出“压豪车,跟破车”的经验。这实际上已经意味着豪车比一般车辆占用了更多的路权,已经侵犯到了他人的正常路权。
除了驾驶行为,人们的保险行为也在改变。人们的保险行为,针对的也是事故中的大概率事件,比如,在0件交通事故中,车损都在20万元以下,那么,保额能覆盖20万就已经足够,保费自然也就随保额而定,大多数人也负担得起。当路上豪车越来越多的时候,交通事故中涉及豪车的巨额赔偿越来越多,人们对保额的要求自然会水涨船高,保费自然也就跟随上涨。所以,当豪车引起了人们的保费普遍上涨的时候,实际上是道路上的普通人,甚至全社会在为另外一些人的虚荣买单。
所以,从交规与保险制度的角度来看,豪车的价值本身就在其概率背景之外,当概率背景改变的时候,交规与保险制度也该有所变化。结合前述豪车车主应该承担更多的预见义务,那么,一个合理的方法就是,超出一定价值的损失由豪车车主自行承担。
那么,这是否意味着豪车车主的私有财产得不到平等保护呢?答案是否定的。
关于这个问题,最根本的出发点是道路的性质。道路具有公共属性,道路是公共场所,对于特定场所中的财产保护,可以用公共契约来达成。道路的任务是承载交通,而不是展示奢华,交规与保险所覆盖财产赔付,其数额应限于交通功能的合理所需范围,而不应覆盖非交通所必需的奢华财产,奢华部分的财产保险,应由其他保险功能来提供。从另一个角度来看,这正是平等路权的财产含义。
所以,可以确定一个交通功能所需的合理价值范围,根据现实情况,比如80万、万,即在这个数额之下,都可认为是为了满足必要的交通功能,超出这个数额则是一种奢侈性需求。这就意味着把一般人的合理预见义务限制在某个数额以下,超过这个数额的损失,由车主自己承担,或者通过保险分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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